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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网址在法律上具有商业标识功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13:18  新闻晚报

  日前,有关方面从北龙中网客服中心了解到,自8月29日《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与《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修订案全面施行一周以来,该中心已经接到了数百个来自全国各地企业的咨询电话,咨询企业中文网络品牌保护相关问题。

  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对此情况表示,由于通用网址、无线网址作为我国重要的互联网网址资源,因此网址在法律上具有商业标识功能,这一共识在相关网址争议案中已经有判例。

  从法律角度来看,网络标识包括域名、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则是我国知名度十分高的网络关键词和移动互联网关键词服务。而关于网络标识,目前我国的法规现状则是有法理而无法律。

  “全网品牌保护,企业必须先行动起来。 ”胡钢律师认为,在新网络时代,企业应当将商标、域名和网络标识全盘考虑,形成一个完全的标识保护链。尤其是注册通用网址和无线网址时,同样要考虑注册其衍生和相似标识,以此形成完整的网络标识防御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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