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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检隐私处 学生可拒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1日17:40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1日讯 台湾中小学生是否应在校内进行隐私部分健检,引发讨论。对此,台“教育部”最新修法出炉,明定学生隐私部位检查须先由家长及学生同意;基于尊重学生意愿,学生健检时仍可拒绝。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内湖高中98学年度新生健康检查,男医师要求女学生脱裤检查疝气,引发舆论哗然。“教育部”今年初宣布,从本学年起,中小学学生健检取消疝气检查;开学后,高雄市传出有学校安排男医师为女学生检查疝气,学生健检隐私问题再度引发关注。

  曾提案要求订定私密健检标准流程的国民党“立委”赵丽云表示,经协调后,教育部修正“学生健康检查基准表”,针对中小学生,将胸部、腹部、泌尿及生殖器检查列为“应检查但须家长同意”的项目。

  如果家长不同意子女在校内进行上述检查,可自行带至医疗院所检查,费用自理,将检查报告缴交学校即可。

  教育部也修订“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手册”,增列“学校健康检查知情同意及隐私权保护原则”,要求学校应在健检前发给家长同意书,说明检查的意义、项目、进行方式等注意事项。

  家长在处理同意书前,应确实暸解健康检查项目、内容及私密检查情形,并经其子女同意后,再行签署。

  手册规定,对于同意检查私密部位的学生,学校应适时向学生说明该项检查部位及方法(例如:触诊、叩诊或裤子可能会被褪至大腿等事宜),以减少学生疑虑或恐慌。若学生拒绝时,仍应尊重学生意愿,由医护人员在回条上注记及签名。

  在实际健检流程上,手册规定,为维护学生隐私权益,对于胸部、腹部、泌尿生殖器官等检查的场所,应予单独隔间或设置屏风等防护措施,以保障其隐私。

  检查进行时,应安排学生依序逐一受检,随时保持“一出一进”顺序,不得以时间因素要求学生数人一同受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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