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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将被限制出境防躲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1:3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如果有出国经历并有可能出国躲债的,将被限制出境。昨天海淀法院通报,该院执行近日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出境采取限制离境措施,以避免老赖境外躲债。

  该规定界定了限制出境措施的适用范围,有4类被执行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将被限制出境:申请人书面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被执行人曾经有过出国经历,并有可能出国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为单位,未经清算而且有债务未履行的,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出国后将影响案件执行的;执行人员认为不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将有可能影响案件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被限制出境对象持有护照,法院执行部门将对其采取边控措施,未持护照者,则将在申办通报备案手续方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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