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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赣对问题乳粉发最后“通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2:31  现代快报

  日前,北京、江西、昆明等多省市相继发布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前日,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限期上缴问题乳粉的公告》,要求彻底清缴问题乳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告》称,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清缴问题乳粉的通知》要求,凡2008年9月14日(含)前生产的,2008年9月14日后生产未经检验的,三聚氰胺检测不合格的,过期、无标识的问题乳粉,均需清缴。

  《公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藏匿问题乳粉。凡存有上述问题乳粉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种养业单位和个人,应立即主动将问题乳粉上缴当地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部门。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缴的,依法从重处罚。

  《公告》公布了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积极投诉举报销售、使用、藏匿问题乳粉行为。

  9日,江西省卫生厅联合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和省公安厅也对含三聚氰胺问题乳粉发出最后“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南方都市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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