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陈英)近日,省物价局、省经信委、国家电监委江苏电监办联合发文,决定于9月1日起,对省内部分产品能耗超限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差别电价,其目的就是要以价格杠杆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此次实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有7家,分别为江苏沙钢集团锡兴特钢有限公司、常州华夏钢铁有限公司、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盛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南通东日钢铁有限公司、灌南县兴鑫建材有限公司、江都市新马机械模具有限公司。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并对全省149家企业的部分淘汰设备,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据悉,这已经是近两个月内第三次对“能耗大户”实施用电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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