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被拆迁户要价过高就是不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2:31  现代快报

  公共利益要避免抽象化 9月8日 长江日报 社论

  近几年,强制拆迁造成了不少悲剧,社会对强制拆迁一直有很多批评。然而,经常跟拆迁工作打交道的地方官员,对强拆有什么看法,持什么主张,这方面的公开的声音反而较少。

  长江日报一评

  最新一期《中国经济周刊》就刊登了一篇反映官员方面声音的文章,文章由江西赣州城乡规划建设局党委书记刘宏长撰写,其基本主张正如题目所示:强制拆迁必须保留。

  很显然,刘宏长的这些观点不仅是他的个人观点,在官员群体中,恐怕也有相当广泛的代表性。问题其实不在于强制拆迁是不是必须保留,而在于强拆出于什么理由。如果是出于商业利益,对方不愿意将土地或房屋卖给开发商,那么就不能强制拆迁。只有出于而且仅仅出于公共利益,才不排除动用强制拆迁手段。

  在我国,由谁来界定公共利益,还比较模糊。即便这个问题弄清楚了,到底什么才是公共利益,仍然是一个问题。有种观点认为,为城市发展和经济繁荣而进行的强制拆迁,就是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然而,城市发展和经济繁荣只是意义,意义不是公共利益的有效表达,不应将公共利益与城市利害混为一谈。

  何为公共利益,不能是抽象的、笼统的,必须具体化,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现实确定性。比如说要拆迁,建医院、学校,建消防或防洪设施,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为了公共利益,如果是要建酒店、建商业住宅,这就不能算是公共利益。

  也就是说,公共利益应当是可以列举出来的,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至于一些存在争议或者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交叉地带,仍然需要对具体项目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地作出判断。

  现代快报再评

  在公共利益之外,刘宏长认为:“如果不是百分之百的人都守法讲理,强制拆迁就必须保留”。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总有少数人不守法、不讲理,在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上漫天要价、胡搅蛮缠。”拆迁人居然要求拆迁户守法讲理,这本身应该是拆迁户对拆迁人的要求。如果我是一个拆迁户,是你要拆我的房,是你要占我的地,一切主动都是你,而我是被动接受我本不情愿接受的命运。此刻,你还要我守法,请问,我该守什么法?哪一条哪一款,你能否具体告诉我?很显然,拆迁户面对拆迁无法可守,正如同他们面对强权时往往无理可讲。我不知道这位刘姓官员是否懂法,然而在拆迁这个场合要求拆迁户守法,恰恰适用错了法律对象。即使拆迁户漫天要价,也是他的权利,你可以不满足(这本身就应该是一个市场性质的博弈),却不能说他不守法。这时,如果谈法,唯一适用的对象,是也只能是作为施行拆迁行为的权力方。因为法最终是保障权利的,而拆迁往往导致权利受损;因此,权力在拆迁时必须依法拆迁,不能胡作非为,更不能为自己的利益诉求(如土地财政和包括GDP在内的政绩等)而不择手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