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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排污费 下月起上调五成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2:31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 陈英)记者昨天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做好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发文,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调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从0.9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上调了五成多。

  此次调整的范围涉及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文件要求,要确保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依法、及时、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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