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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本报讯(记者 杨富)记者昨日获悉,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前日联合发出“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决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调整。调整情况为: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1.5%;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2.5%;商用房预征率为2.5%~3.5%。各市、州地税局结合本地实际,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预征率并报省地税局备案。公告要求,对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确需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要严格按照法规从严、从高确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曾发文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把预征率的调整与房价上涨的情况结合起来,改变目前部分地区存在的预征率偏低,与房价快速上涨不匹配的情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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