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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动物实验不得虐待实验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7:03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付亚娟 赵蕾)省政府正在审查的《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送审稿)》日前全文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9月30日前,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zhengqiuyi-jian@126.com电话(传真):87294499。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制定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中和实验结束时,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条件下,要避免或者减轻给实验动物造成不安和疼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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