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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规定醉驾或肇事逃逸车辆交强险可上浮3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08:56  东方早报

  醉驾、交通肇事后逃逸,下年的交强险费率上浮100%;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50%以上或客运车辆载客数超过核载数20%以上,上浮50%;闯红灯上浮10%……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即将推出的《浙江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的框架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全面实施此项办法的省份。

  “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即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的不是驾驶人,而是车辆。”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说,尽管有时车辆涉及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并非车主,但这项办法可以促使车主对借车更加谨慎。“借车前要权衡一下,对方开车会不会出现违法行为,导致自己下年度的交强险费用大增。”

  而浙江省保监局财产处副处长卢珩表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这和理赔记录与交强险费率的联系浮动是并行的,互相独立浮动。”

  据悉,此次交强险费率浮动实行双向浮动,上一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交强险续保时费率为基准费率。上一年度存在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按相应规定上浮费率,上浮最高不超过300%;上一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下浮最高不超过50%(根据无违法记录的年数决定浮动高低)。而与交强险联系浮动的交通违法记录,将从《办法》实施后开始计算,不追溯以往。

  “这不是保险公司要涨价,而是期望通过交强险费率的浮动来奖优罚劣,借此提高车主的风险意识。”卢珩说。据悉,交强险总体按照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费率浮动,有关部门根据上年度实施情况和浙江省实际适时调整挂钩项目及浮动系数。上年度保费如有盈余的,盈余部分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审计部门对上年度交强险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在对历年的交通事故进行分析和数据测算后,浙江省公安厅、省保监局和宁波市保监局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将于下周推出,征求意见和公开听证后,形成最终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蒋巨辉 方帆  

  ◎ 新闻背景

  7种违法行为

  3年致死4599人

  2007-2009年,浙江省涉及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及肇事后逃逸等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事故死亡数达4599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5%。这7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也是“顽症”,虽不断整治,但悲剧依旧重演。基于上述,浙江省公安厅、保监局和宁波市保监局决定将这7种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拟定了《浙江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征求意见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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