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诈骗,史艳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在缓刑期,史艳冒充女军官,与丈夫一起诈骗亲友40余万元。
1982年出生的史艳,是祥云县人,2006年5月23日因犯诈骗罪被祥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期间,她认识了安徽省巢湖市人王剑平,二人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2007年6月至2009年11月,史艳、王剑平回安徽老家,二人在亲友面前谎称史为某部队军官,能帮人弄进部队当兵。妇唱夫和,骗取5名亲友411810元人民币的关系疏通费。
近日,祥云县法院判处史艳有期徒刑15年,王剑平有期徒刑11年。
记者 周定兵 通讯员 黄占啊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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