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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保险柜 火烧财务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11:38  法制晚报

  偷完保险柜 火烧财务室

  22岁打工仔 因放火和盗窃两项罪名 被判刑7年

  本报讯(记者付中)为了防止警方发现线索,22岁的张某盗窃高校财务室保险柜后,竟放火将财务室烧毁。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以放火罪和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

  检方指控称,22岁的张某,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外来打工人员。

  2010年1月26日凌晨1时,张某潜入北京化工大学招待餐厅三层财务室,撬开财务室内保险柜,窃得人民币8000余元及索尼牌HDR-SR12E型摄像机一台(价值人民币6000元)。

  之后为了不被警方查出“蛛丝马迹”,张某竟然放火烧毁财务室,造成13000余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牟私利,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并采用放火手段,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放火罪,据此作出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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