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昨日中午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逢春V:昨日中午一顿饭,吃得成都的郑女士和朋友相当郁闷,因为她们停放在火锅店门口的电动摩托车遭偷了,而店方最初的态度也让她们很难接受。
郑女士说,中午时,她和一名朋友在玉双路某火锅店吃饭,当时停放电摩时,店方引导员特地告诉她朋友,把电摩停在他们指定的停车位。于是朋友就把车移到指定处,两人就进店吃饭了。1
小时后,两人吃饭出来取车,却发现车不翼而飞。
“你们不是保证车停在指定地点很安全吗?”两人立即找到店方交涉,起初店方否认保证过那里停车安全,不愿对此负责,双方为此争执起来。
下午4点过,双方都作出一定让步,郑女士的朋友因为急着去办事,只好接受了600元的赔偿。
“车才买不久,当时花了2000多元,碰到这种事,也没时间纠缠下去,只好自认倒霉。”郑女士的朋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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