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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网上公开向我区的哥致歉 法院宣布侵权案执行完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2日20:53  内蒙古晨报

  据《法制晚报》消息9月10日上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对外宣布,著名跳水教练于芬与的哥李强著作权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于芬已经在网站上公开致歉。

  去年6月17日,内蒙古出租车司机李强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不久,著名跳水教练于芬在自己的博文内引用了李强博文的内容,没有注明出处。

  李强起诉后,今年6月12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于芬构成侵权,判令她赔偿李强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800元及诉讼费50元,并分别在其个人博客、网友圈子“走进于芬的天空”和“梦幻主场”里公开刊登致歉声明。

  判决生效后,于芬交纳了赔偿金及执行费,但对于公开刊登致歉声明的部分未立即履行。李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介绍,经法院做工作,于芬于2010年8月24日23点至8月25日23点,分别在个人的博客、网友圈子“走进于芬的天空”和“梦幻主场”上刊登经法院审核后的“关于履行情况的相关说明”的致歉信,向著作权人李强公开致歉。

  当日上午,海淀法院表示,经过确认后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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