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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陪死论”很荒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2:27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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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络上有关“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矿领导陪死”的争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9日表示,此前许多事实和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煤矿领导坚持带班下井,相当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据9月12日《华西都市报》)。

  “矿领导陪死论”指的是许多网友认为该规定“很荒谬”,认为矿难无法根治,这种做法只能让矿领导陪矿工一块死。我不认为这个规定很荒谬,相反我却感觉“矿领导陪死”的论断实在是很荒谬。

  首先我想问一句,为什么结果就一定是陪死而不是共生?我们推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目的就是要把矿领导和矿工的安全绑在一起,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风险,提高矿主一方的安全成本。人只有当自身的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会发挥最大的力量,这是很简单的道理,因此下井制度必然会导致改善工作环境的结果。而“陪死论”的前提是煤矿安全在矿领导带班下井之后仍然没有改善,这就很不符合人性了。那只能是矿领导过于豁达,置自己的安危于度外,宁可陪死也不愿意改善煤矿安全,对于这样的领导我们只有钦佩的份儿。

  “陪死论”似乎在为矿领导叫屈,仿佛这种制度是在漠视矿领导的生命安全,好像所有人都站在了矿工一边,而矿领导却成了弱势群体。说实话如果让矿领导单独下井,那才叫对矿领导的不公平,而现在让矿领导和矿工一起下井我认为是公平的。至于矿难无法根治的说法,我不知道有什么根据。对于这种制度设计的有效性,不妨举一个典故,二战时美国伞兵的降落伞经常发生故障,后来军队要求产品出厂之前必须由生产主管试跳,结果这之后降落伞的安全性大大提高。我想矿难如果无法根治,除非是矿领导用弄虚作假的手段来对抗“带班下井制度”,让制度不能真正落实下去,但如果这样的话,也就更谈不上“矿领导陪死”了。

  在安全工作领域,有一个“墨菲定律”,源自一个名叫“墨菲”的美国上尉,他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而要想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那么我们有什么办法面对安全隐患不再遮遮掩掩?那就只能是让有能力消除隐患的人直接面对隐患,承担足够的风险,舍此别无他法。

  我虽然不赞成这样的言论,但是我欢迎这样的言论出现,我们推行一个制度,就应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把自己的观点全都说出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之前已经经历了几轮争论,那么也不差这一次,我们不妨把所有的问题都搞清楚,让所有人都接受这个制度,或者无话可说。本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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