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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二外一名院长贪污241万住宿费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2:3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原院长赵南翔以及三名教职工被控私设小金库,将241万元住宿费以奖金名义瓜分。目前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四人贪污罪名成立,对赵南翔处以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人分别获刑6年至缓刑不等。

  指控

  4被告截留241万住宿费

  2005年9月30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决定成立国际教育学院作为二级学院,负责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培训项目等。二外任命赵南翔为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刘彦林、张四成、刘伟经聘任到学院任职。

  据指控,国际教育学院留学培训中心通过租赁的房屋作为学员的宿舍,收取住宿费。赵南翔等4人将收取的住宿费不入账,而存入以刘彦林名义开立的私人账户,赵南翔掌握密码。在四人的共同商议下,241万元的住宿费被他们以奖金名义瓜分,其中赵南翔分得55.5万元,刘彦林、张四成、刘伟分别分得53.5万元。另外,25万元另案处理。

  后来,国际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发现了住宿费问题,小金库的事最终曝光。目前,4人所得赃款全部退赔在案。

  辩护

  每次发奖金都开会决定

  一审开庭时,四人均承认私设小金库并且瓜分住宿费的事实,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私分国有资产而非贪污罪。赵南翔供述,学生宿舍是租来的,宿舍里的设施投资是中心的账上出的钱。收取的住宿费经研究由刘彦林保管,不计入中心的账。“我掌握密码。这是我们商量决定的。”他说,这些存款除了交租金以及水电费外还有结余,他们便以奖金形式发放。“每次发钱,都把大家召集起来一起开会讨论决定。”

  审理

  个人占有公共财产系贪污

  法官在审理后,对四人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给出裁判。

  判决书显示,留学培训中心系国有事业单位,涉案住宿费系在留学培训中心经营过程中以其名义收取,系公共财产,不得为个人利益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同时,作为国际教育学院领导的刘某、张某等人对小金库并不知情,所以犯罪行为并非单位意志,只是部分人员占有了公共财产。

  法院认定,赵南翔等人系贪污而非私分国有资产。

  【判决】

  涉案4人获刑

  赵南翔 法院判决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十年

  刘彦林 法院判决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六年

  张四成 法院判决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二年

  刘伟 法院判决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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