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洛阳“保时捷交通肇事案”判决 司机获刑3年赔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4:37  东方今报

  □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崔蕾

  今报洛阳讯 近日,曾在洛阳造成恶劣影响的“保时捷交通肇事案”,在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6月3日17时06分,张忠克驾驶一辆橘黄色无牌照保时捷跑车,与六旬老人来正欣发生碰撞,来正欣当场死亡,而张忠克弃车逃逸。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张忠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此,今报曾连续报道。

  近日,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忠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了解,张忠克向受害人亲属支付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万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