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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娟娟 通讯员 崔蕾
今报洛阳讯 近日,曾在洛阳造成恶劣影响的“保时捷交通肇事案”,在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6月3日17时06分,张忠克驾驶一辆橘黄色无牌照保时捷跑车,与六旬老人来正欣发生碰撞,来正欣当场死亡,而张忠克弃车逃逸。后经相关部门认定,张忠克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此,今报曾连续报道。
近日,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忠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了解,张忠克向受害人亲属支付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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