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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下月启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4:43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俊通讯员宋欣然)下月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启用,药品种类增加,使用范围扩大。

  目前我省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制定于2005年。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比2005年版有明显增加。

  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而2010年版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扩大。

  新目录定于10月1日起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统筹地区严格执行《省药品目录》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定药品目录;要按照规定统一制定的药品通用名称编码,及时更新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药品数据。

  省人社厅表示,凡属《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限制其使用和报销。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不得按商品名进行限定,不能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在目录的药品不得列人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由于新版《省药品目录》定于下月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发布之日至10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新版、旧版《省药品目录》可并行使用,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使用。各统筹地区在本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各界人士欲详细了解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为www.hbrs.g°v.cn)查阅。

  记者李俊通讯员宋欣然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新目录和2005版旧目录有何区别?该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增加了适用范围和药品品种

  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新增适用于生育保险。

  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313个增加到360个,乙类品种由812个增加到1030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135个增加到157个,乙类品种由777个增加到970个。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类、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类、乙类。●让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对《省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统筹地区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给付,不得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列入《湖北省基本药物目录》的乙类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用药费用支付管理办法。对于《省药品目录》内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可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探索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防止医疗机构滥用药物

  2010年版《省药品目录》明确规定,医师要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可替代的乙类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时要事先征得患者同意。●明确部分特殊用药的支付规定

  对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规定了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了未列入《省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放射性同位素类药物、影像诊断用药的支付形式。对《省药品目录》中未包括的谈判准入药品,按国家规定执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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