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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博客诋毁他人被判赔偿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4:54  信息时报

  据新华社电 对网民来说,博客有点像“个人日记”,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发表言论,但在博客里也不能肆意乱说,辽宁省沈阳市一位网民就因说了些不当的话被告上法庭。沈阳市和平区法院9日一审判定,该网民的行为构成侵权,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2000元以及公证费2000元,并在博客上发表致歉声明。

  2009年4月21日,沈阳市民王劲以“沈阳XX”为名,在个人博客上发表“揭露一对骗子夫妻的丑恶嘴脸”的博文。博文中写“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正式调查冯某”,在该篇博文中王劲描述了与冯某夫妇相识的过程、将画抵押给冯某夫妇的过程以及后来找冯某妻子要画没有要回的过程。王劲同时在博文中配发了冯某夫妇的照片。

  此篇博文发出后,有网友大量跟帖,部分网友根据王劲的博文对冯某夫妇进行了谩骂。王劲博客的访问次数在2009年7月27日公证时为18万余人次。该博文发表后,给冯某夫妇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

  今年1月23日,远在美国的冯某夫妇委托律师对王劲提起诉讼。因王劲的博文属于无端捏造事实,请求法院判令王劲在博客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1分2分3分4分5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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