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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如何?请您来评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6:07  燕赵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霞)假如您在旅行过程中曾遭遇过旅行社强制购物、恶意甩团,现在就请行使话语权。从今天开始,本报与石家庄市消费者协会联手启动全市旅游服务质量评议活动,将广邀消费者为全市各旅游景区(点)和各旅行社的经营和服务质量进行公开评议评价。本报将对此进行追踪,展开“万人评旅游”系列报道。

  石市消协路国庆会长说,近几年我市旅游业发展迅速,但是从市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目前我市旅游市场还存在旅游景区设施不够完善,标示系统不够完备、旅游产品品质参差不齐、超合同强迫购物等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晚报与石市消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万人评旅游”旅游服务质量消费者评议活动,以为消费者提供各类旅游服务的相关经营者为评议对象。通过活动切实解决旅游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

  此次评议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旅游安全、旅游合同、价格收费、公平交易、诚信践诺、广告宣传、购买商品、消费争议解决等八个方面。

  旅游安全方面

  消费者旅行过程中的饮食、住宿、交通、游览、购物、休闲娱乐等方面是否存在潜在的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提供旅游服务的相关经营者是否有足够的安全防范和控制能力;景区(点)中比较危险的地方是否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旅游合同方面

  消费者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是否签署正规《旅游合同》,合同之外是否签署其他约定,约定内容是否存在以不平等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的问题;

  价格收费方面

  旅游中的各项费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合理,是否做到明码标价,是否能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是否存在强制收费、多收费、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公平交易方面

  是否存在频繁购物、重购物轻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强制购物、胁迫参观等强制交易行为;是否有故意设置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增加服务项目和费用支出的现象;

  诚信践诺方面

  旅行社是否依照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履约;是否存在任意改变旅游路线、更换旅游景点,刁难游客、降低服务质量,甚至恶意甩客行为;

  广告宣传方面

  旅游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和夸大宣传,是否以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旅游商品方面

  旅游景区(点)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是否存在虚假价格表示,是否存在打折变卦、恶意违约行为;

  争议解决方面

  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是否设立完善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情形等。

  此次“万人评旅游”活动将历时一个多月,从现在至10月18日,消费者可以及时投诉自己在旅游中遭遇到的不平等待遇。您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参与:打旅游服务质量评议热线(市消协0311—85983315、晚报新闻热线96399);或通过信函邮寄至: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8号石家庄市消协,邮编:050091;传真:0311-85983921;Email:sjzxx315@126.com等渠道,投诉或反映自己和周围消费者在旅游服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揭露消费陷阱和潜规则或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报将对典型问题和现象进行追踪报道。

  另外,消费者还可报名参加市消协举办的消费体察活动,以及答卷调查和“我的一次旅游经历”有奖征文等系列活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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