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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杀死前女友 一审判死刑双方家人都盼二审

  昨日中午,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所小区公寓,阳光的映照下,这里显得宁静而平和。

  而一提起一年多前的那起凶杀案,一位知情女士摇着头说道:“太恐怖了,出事很长一段时间,我们都不敢往那边过。”

  案情回顾

  杀人分尸女友帮他清理现场

  2009年3月24日晚10时许,26岁的朱朱(化名)给前男友、当时还在四川某高校作曲系读大二的张浩打了个电话,叫他到成都市九眼桥一家酒吧玩耍。

  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回到张浩位于成都市一环路南的租住房。凌晨3时许,两人发生了争执。

  在争执中,张浩持尖刀向朱朱的胸部、肩部、背部等部位连刺十余刀,并用哑铃击打朱朱的头、面部,致朱朱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张浩用菜刀等工具,将朱朱的尸体肢解,并驾车至三圣乡江家堰村附近的土路边抛尸。

  2009年3月25日晚上,张浩将杀人分尸的事情告知了其女友、同为该高校学生的小玉(化名)。次日上午,小玉前往张浩的租住房,用毛巾将房内的部分血迹擦拭干净,将张浩的作案工具丢于学校女生宿舍内的垃圾桶。

  当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布控将张浩抓获。

  最新进展

  一审判死刑 代理律师要求做精神鉴定

  2009年9月30日,成都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决张浩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朱父母交通费等23700余元。

  被告人小玉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张浩被抓捕后交代,2009年2月初,他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朱朱,但他后来发现自己根本不喜欢朱朱,加之自己有女朋友,就与朱朱分手。

  张浩的父母张家永夫妇认为案中有疑点:“杀人动机不明,过程不清,我们因此提出了上诉。”

  代理张浩案的律师罗和辉则认为,怀疑张浩有“病理性半醒状态”,并要求重新做精神鉴定。

  在受害者一方,朱朱的父母明确表态“不可能原谅张浩”。

  目前,两家人都在等待省高院的二审。

  早报记者杨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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