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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附民”诉讼 为何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09:40  生活新报

  

“刑附民”诉讼为何不支持死亡赔偿金

  律师简介:邓明友,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股东、监事、建设工程法律分部负责人。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擅长建设工程、刑事辩护、公司企业等法律服务。

  2007年,云南元谋张老太的儿子王某在昆明打工。三月的一天,做完活下班后,王某与同工地的李某吃饭时因喝酒过量为琐事发生争吵,李某持啤酒瓶猛砸王某头部数下,导致王某死亡。事后李某被抓,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张老太委托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丧葬费、赡养费、车旅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三万余元。法院审理判处李某无期徒刑,但仅判决李某支付丧葬费、赡养费和车旅费等共计才四万余元,没有支持张老太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的请求。

  ■律师支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合理费用。可见,因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但法院往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认为死亡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然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以在刑事案件中不受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为由,不支持受害人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所以,据我了解,现在全国大部分法院都不支持支付死亡赔偿金的索赔要求。

  但是,从法律规定上来讲,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应当获得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1年3月1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4年5月1日实施,其规定受害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且规定之前的司法解释与其相冲突的,以该解释为准。所以,从法律上来讲,应当适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

  从理论上来讲,死亡赔偿金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无论从法律规定上,还是从理论上,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家属都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

  有一些观点认为,犯罪行为人已受到刑事处罚,在精神上已付出了代价,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处罚。但是赔偿并不是处罚,犯罪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只是国家对其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所给予的制裁。但对被害人来说,损失已经造成,犯罪行为人的赔偿仅仅是弥补其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现行法院不支持受害人索赔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生命和财产权利的一种漠视!只有支持受害人死亡赔偿金,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我们期待立法机关能尽快明确,统一标准,以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黄建军 供稿

  电话:13888623102

  ■法律问答

  问:三年前我租了一个临街商铺,和房东签好的合同是我可以用六年,合同签好后我就装修好店铺开始经营。可是最近却接到通知说,这个商铺是违章建筑,要拆除,我去找房东,房东只愿意退还我后三年的房租,不承担我的损失。我该怎么办?答:由于你承租商铺为违章建筑,故你们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者,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明知该商铺为违章建筑还出租给你,他就应当赔偿你的实际损失。鉴于违章建筑拆除的时间较紧迫,建议你先请评估机构对你的装修等实际损失进行评估,以保留相应的诉讼证据。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侯海元 供稿

  电话:13769110859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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