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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性侵案"判决引众怒 台湾法官要当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3日10:49  台海网

  台海网9月13日讯 岛内数起女童遭性侵案的判决,引发社会争议。有28万网友联署要罢免、开除“恐龙法官”。民间团体发起一人一信投书马英九,并扬言要上街头抗议。

  为平息众怒,最高法院开会决议,未来只要是性侵7岁以下幼童,不论有无违反幼童意愿,均应依“加重强制性交”的重罪判刑。这项结论出炉后立即生效,可拘束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对下级的一二审法院也有拘束力,等同判例。此前有女童遭性侵轻判被告的案子,已有上级法官将案子发回更审。

  亡羊补牢,台湾的司法单位听到民间的呼声,紧急做出措施,是正面良好的发展方向。但民间还是有反弹意见。法院设定的7岁标准从何而来?正义联盟发言人表示:“在年龄上,没有人可以证明7岁是一个可以被认定的年龄。”励馨基金会执行长说:“拉出7岁这条线,我们就要问,加害8岁9岁10岁的罪犯,是不是就可以被轻判?”一民众受访时说:“我觉得处罚还是太轻了,因为罪犯坐7年牢出来,以后还可能犯同样的罪!对于有子女的人来讲很不公平。”

  法院认为,民法对于未满7岁的儿童一概认为无意识能力,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应对儿童及少年予保护,所以才订定新法则。新法则确实比过去严谨,对于7岁以下的儿童提供了一道保护防线。但7岁到14岁的儿童,绝大多数并不知道性行为是什么,他们是未成年人,无法判断处理危险情况或表达拒绝的意愿,事件发生后,是否“违反意愿”也难判定。面对色胆包天的“行为人”,他们没有什么法律保障。致力于保护儿童权益的励馨基金会提出重要诉求:设立专家证人制度,法院却完全没有响应。专家证人制度在西方国家已颇为普遍,为保护儿童的身心提供专业协助。

  保护儿童是一条漫长的路。台最高法院开一次会,指导对这类案件的定罪方向及轻重,当然有帮助。杜绝成年人性侵儿童要多方努力,严格执法令罪犯丧胆是其中之一,法官应该正视这方面的问题,多所学习,提高水平,不可以躲在象牙塔中玩弄条文,沾沾自喜,洁身自保,因而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这次数十万网友联署,要罢免不合格的法官,迫使最高法院急忙回应。众怒难犯,虽然他们是在补破网,仓促订出条款,未能尽善,但总算往前跨了一步。

  民众对台湾司法深度不满,确实影响了近来法院的表现。缠讼8年的“中药商公会行贿‘立委’”案,原本6名前任、现任“立委”在一审时都被判无罪,最近二审这些前任和现任“立委”均被判7年到10年重罪。二审合议庭认为,部分“立委”因职务上的行为,由本人或由父、兄、配偶代为收贿,本人均知情,以贪污治罪条例中公务员对于职务上行为收贿判刑。

  被判刑的政客们一律喊冤,说这项判决更加证明了民众对台湾司法失去信心。其实正好相反,很多民众鼓掌叫好。“立委”趁推动法案之便,向业者收贿,司空见惯,却很少见到他们被判刑。“中药案”中是否有冤情,还待三审核定,希望最后有公平的裁决。

  现在台湾各大小案件的审判,陷入风声鹤唳。法官互相解嘲:现在有谁还敢判轻了?(作者 王正方 系电影导演、资深政论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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