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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9月13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屏东县一35岁潘姓男子,2010年1月15日清晨5点30分,在高树乡泰山村产业道路空地,欲驾驶停放在该处曳引车往后倒车时,本应显示倒车车灯或手势后,缓慢后倒,派人在后指引,如无人指引力应先测明车后有足够地位,意疏于此,即贸然后倒,致右前轮压住潘姓好友,造成友人重伤,送医不治,屏东地检署今13日依过失致死罪将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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