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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0:00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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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我市将全面实行挂牌督办和环境违法排污单位“黑名单”制度,定期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名单、整改要求和时限,对列入“黑名单”的排污单位在减排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不予支持。这是记者9月13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意见》,《意见》提出,按照“有限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建立排污指标“点供”制度;对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循环经济发展,且有市场前景的建设项目配套“以奖代补”等扶优政策。

  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用足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发达地区关停污染企业一次性补助和奖励等政策,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全面实行挂牌督办和环境违法排污单位“黑名单”制度。对挂牌督办案件要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挂牌督办名单、整改要求和时限,定期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和最终的整治结果。对列入“黑名单”的排污单位在减排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上不予支持,在平时工作中予以重点监管并加大处罚力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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