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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吗急着说不是故意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30  现代快报

  □苏州 杨国栋

  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遭一辆宝马X6撞倒,该车随后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扬子晚报》报道)

  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解释说,司机“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只是男童父亲李先生的个人猜测。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司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另外一种情况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要不是报纸上白纸黑字地写着这话是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说的,我还以为这是伍某律师的辩护词呢,通篇都在为伍某开脱“故意杀人”的嫌疑。对于男童父亲提出的司机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在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交警部门怎么能轻易排除呢?一般的惊慌失措会导致四次碾轧的严重后果吗?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怎么就已经给案件定性了呢?领导的说法会不会影响到警方的调查,成为最后的调查结论呢?

  公众之所以对“宝马车”闯祸格外敏感,除了这是富人和权势者的“座驾”外,也与一些执法部门在查案时的偏袒有关。比如杭州的“70码”事件,虽然“70码”事件最后得到了较为公正的处理,但由于有关部门没有对警方此前的离谱说法进行调查处理,“权钱交易”的传言并没有因案件审理终结而告终。

  在涉及“宝马车”这类公众较为敏感的交通肇事案件时,警方对外发言应该格外谨慎。随意发布这种明显偏向肇事一方的言论,就算之后的案件调查和处理完全公正,恐怕也很难取得公众的信任。如果执法部门能事事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认真处理每一件交通肇事案件,“宝马车”根本就不可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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