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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30  现代快报

  近日,记者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常州市区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参保缴费时间集中在9、10、11这三个月,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维持不变。

  标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保持不变

  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与今年相比维持不变,其中“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人·年,政府补助25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高校大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个人分别缴纳330元、30元、75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为120元/人·年。

  对属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限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的参保人员,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时间:缴费集中在9、10、11月份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0年9月1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基金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对各高校今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方式:学生、居民办理地点有区别

  中、小学生首次参保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生家长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后,连同个人应承担的保费一起交给学校,学校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办理。

  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与续保人员,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校代收保费后,经办人员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办理。

  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如是“非从业居民”另需提供经年度审验的《就业登记证》(目前为失业状态)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员,则需另行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填写《常州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登记表》,并将相关资料交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审核,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审核并处理后,为居民制发《常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居民凭《常州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交通银行市区任一网点,与交通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交通银行卡上存足2011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

  今年已参保居民续保的,只需在已经办理缴费的交通银行卡上存足2011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即可。

  咨询电话:12333。

  常人社晁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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