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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棵果树被砍村民索赔1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2: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实习记者 宋飞鸿)西乡县城关镇70多名村民,在村组长葛某的带领下,将村民袁有德果园里的1699棵果树拦腰砍断。法庭于近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审理,袁有德当庭提出180万元损害赔偿。

  经公诉机关查明,1990年,葛石村村民袁有德与本村村委会签订15亩土地10年承包合同。第一轮承包期满后,葛石村8组要提高费用,袁有德不同意。2006年,袁有德续交了5年承包费,但会计并未入账。

  2009年初,西乡县民政局计划在葛石村征用一片土地建敬老院,袁有德果园内的5亩地在被征范围内,至5月初果树赔偿费还没谈妥。5月4日下午,葛某带着9名村民,砍掉了袁有德果园东边的66棵枇杷树和油桃树。袁有德找葛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5月8日,葛某又带着70多名村民,手持砍刀、斧头等,闯进袁有德的果园。“谁砍树给谁发100元!”在葛某的鼓动声中,村民将果园里的树全部砍完,葛某遂给砍树的人每人发了100元现金。

  2010年9月7日,此案在西乡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葛某的行为应以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袁有德对葛某及其他参与伐树的7名被告人,提出要求共同连带赔偿各种财产损失共计180万元。

  依照汉中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砍伐果树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合计为580602元,“加上必然受益损失,我们计算出的损失合计已超过180万元。”袁有德的代理律师王继平说。

  当日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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