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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瓶”销售商兑奖也很难 统一公司认为有造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3:47  东方今报

  1.1万个写有“再来一瓶”的中奖瓶盖,当销售商汤先生将它们交给郑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统一公司”)的业务员检查验收后,就等待统一公司兑奖返货。谁知半个多月过去了,在汤先生多次联系后,统一公司却告知汤先生回收的瓶盖有假,不予兑奖。

  汤先生于是将统一公司起诉到了郑州市金水区法院。9月13日上午,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郑州市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给付汤先生统一绿茶1.1万瓶。

  □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纪晓蓉

  【消费者】

  不兑奖就是耍无赖

  2009年8月29日,统一公司的4名业务员来到汤先生的店里回收兑奖瓶盖,汤先生将2009年“再来一瓶”活动开展以来回收的1.1万个瓶盖交给了他们。业务员逐个检查验收核实后,让他到统一公司的财务科办理了手续,并开了一张合格登记单。

  2009年9月17日,统一公司某业务组长告诉汤先生,瓶盖有假,而且公司从外地回收的10多万个瓶盖也都是假的,故而不予兑奖。

  汤先生说,瓶盖是统一公司的业务员亲自检查验收后才回收的,统一公司不予兑奖就是在耍无赖,欺负人。

  【统一公司】

  以假充真牟取不当利益,不该兑奖

  统一公司称,自2009年促销活动开展以来,汤先生所经营的商店共计购进了 433箱即6495瓶绿茶,按照0.8%综合中奖率,中奖瓶盖应该在52个左右,但汤先生却有1.1万个中奖瓶盖,超过了200多倍,不符合事实和常理。同时,经过瓶盖的生产厂家检测,自汤先生处回收的中奖瓶盖伪造率达98%。

  汤先生以假充真,在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故而不应该给汤先生兑奖。

  【法院】

  进货数量和兑奖数量没有关联性

  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时表示,统一企业在其生产销售的统一绿茶外包装上标注:“三等奖再来一瓶,凭瓶盖内‘再来一瓶’可赢取PET500mL统一绿茶,再来一瓶中奖者凭完整中奖瓶盖,就近选择统一饮料售卖点进行兑换。”

  根据统一公司在其销售的统一绿茶外包装上标注的内容,汤先生作为统一饮料售卖点可以对来自其他售卖点的中奖瓶盖进行兑换,故而进货数量与汤先生要求兑奖的数量没有关联性。同时,回收汤先生的中奖瓶盖时统一公司没有提出异议,而且未对瓶盖予以封存,所以无法确定接受检测的瓶盖为汤先生所提供。因此,统一公司应该兑现承诺。

  ◎“企业是否有错不关键,关键是改善”

  李凌凌(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企业做推广活动,不确定性是很强的,在活动初期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去年已经发生过的问题,今年重蹈覆辙就不应该了。

  企业推出兑奖活动的目的就是提升品牌和美誉度,但如果操作不当,很可能就会降低企业的美誉度,而且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花同样的钱也不能消除。

  诚信是一个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核心。对于企业来讲,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不出问题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在推出兑奖活动之初就应该考虑好各个环节。对消费者来说,企业是否出错并不是关键的问题,关键是出错之后企业有没有诚信去改善,有没有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兑奖难涉嫌消费欺诈,该双倍赔偿”

  张少春(律师):

  有关统一等企业拒绝兑奖的新闻这两年比较多,这主要反映了两个问题:首先,企业诚信度不够;其次,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够。

  先说企业诚信问题,所谓企业进行的有奖销售、再来一瓶的营销模式,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企业知名度,创造更大利润,但如果企业没有一套完整的运营模式,不能兑现承诺,那就是典型的违约行为。

  从法律角度分析,商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有奖销售活动,等于是公开允诺行为,可视为民法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如果不能依照事前承诺的去给经销商和消费者兑奖,这就构成违约。

  再来说经销商和消费者,只要你手中持有货真价实的可兑奖瓶盖,厂家就应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兑奖,否则就涉嫌欺诈。

  所以,如果厂家拒绝兑奖,大家完全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厂家双倍赔偿。至于厂家辩称假瓶盖太多,这种识别责任及防伪技能应当由厂家负责完善各环节来杜绝,和消费者无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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