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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生活困难人员均可申请助保贴息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4:06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艾灵)收入少,没钱交养老保险,晚年的生活如何保障?这是许多低收入群体担心的问题。

  为解决接近法定退休年龄且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长春市在2008年启动了政府助保政策。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了文件,进一步扩大助保贷款政策的惠及范围,以满足更多困难群体的参保缴费需求,新的政策将于近期开始执行。

  根据文件的规定,可以申请政府助保贴息贷款的人员,增加了以下人员:

  凡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中断缴费人员,由原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扩大到了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人员。

  增加了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内的人员纳入贴息贷款范围,按原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是不能享受这一政策的。

  同时,按长春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在集中解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遗留问题过程中,经核准可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生活特殊困难且有贷款意愿,可享受贴息贷款政策。

  另外,新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且生活困难、有贷款意愿的人员,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低息贷款,由政府承担借款人员退休后尚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还贷风险。而原政策规定有年龄的限制,只有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可申请办理低息贷款。

  办理贴息贷款的低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月养老金全部用于偿还贷款,不计入个人收入,还贷期间可继续申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按照原来的规定,当领取养老待遇的时候,低保就不能够再享受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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