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东莞讯 (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秦岭) 湖南籍男子黎某,酒后因小事持刀将其妻子杨某砍至轻伤。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其妻子求情,法院为挽救其家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现年27岁的黎某与妻子杨某育有一子。2009年12月11日,黎某饮酒后回到东莞市塘厦镇家中,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吵及推扯。气急的黎某顺手从床头拿起一把开山刀砍向杨某的头部,杨某用手抱头,致使右手大拇指离断,头部受伤。
案发后,杨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谅解书,请求免除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阶段,亦提供了谅解书,表示已原谅丈夫,而且家有小孩需要抚养,希望法院能够对丈夫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已表示谅解,对黎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家庭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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