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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石料酿车祸 堆放者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4:46  河北青年报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薛小马)“你得赔我医药费!”藁城市胡某将准备盖房用的石料堆放在路边占据了半个道路,不想却因此引发一起车祸并遭遇索赔。

  今年3月24日19时,和胡某同村的王某骑摩托车不小心撞到石料摔成骨折,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6798.4元。

  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将胡某推上被告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所骑摩托车无牌照、无驾驶证,属违章驾驶,对此事故应承担50%责任。被告胡某未经许可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石料,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承担50%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胡某赔偿王某3399.2元。

  说理说法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未经许可私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造成事故的,堆放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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