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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交强险上浮”新举值得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5:36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交通违法交强险上浮”新举值得期待

  昨天起,浙江省保监局、宁波保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在浙江在线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准备实施的《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新办法一旦实施,意味醉驾等交通违法车辆的交强险将可能被最高上浮至300%。

  (详见本报今日A4版)

  □本报首席评论员 王国荣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之简称,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因为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完善,所以这次浙江省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三部门联合起草《浙江省机动车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醉驾等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交强险挂钩,就是从实际出发对相关法规条文作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醉酒驾车交强险可能上浮300%”,引起较大社会反响。有少数人为此质疑为什么不进行听证会。我倒认为,浙江这个“征求意见稿”昨天开始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5日这段时间内,每个市民都可以对此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这比小范围的听证会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相信有关部门会综合各种意见和建议,最终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实施办法。其实,听证和征求民意都是一种形式,关键是新办法实施后能不能促进社会进步。

  至于有人质疑,实施这项新办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我相信,看过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第八条,可以消除对醉驾交强险上浮的某些疑虑,因为该《条例》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相关条款“奖惩分明”。再说,根据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因此浙江省的这个《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有法律根据的。其实,交强险酒驾挂钩制度,之前已在全国范围铺开,浙江已经走在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辽宁等省市之后。据悉,北京、上海今年春实行浮动制度以来,共有2000多辆酒后及醉酒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分别被上浮15%至30%的费率。

  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醉驾和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每一起都刺痛着受害者家属的心,刺痛着社会的敏感神经。面对这样的严酷现实,最近立法部门已在考量拟将醉驾直接入罪,课以刑罚。而实行交强险酒驾挂钩制度,则是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惩处酒驾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对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尤其对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惩,很有必要提高它的违法成本。这是基于对生命的敬畏,是对那些漠视生命、危害公共安全者的又一种威慑。我想,这也是大多数人的共识。我们很乐意看到,新办法实施后,有更多安全、守法的驾驶员的保费率能持续下浮。当然,如果有人“一意孤行”,那理所当然要加大其违法成本,不但要加码上浮他的保费率,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危害公共安全被课以刑罚。我们期待交强险新办法正式实施的同时,也期待醉驾早日入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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