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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速路违章停车最高罚款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7:1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秦睿 记者 晁阳 实习生 成雯清 白生良 冯双)昨日,陕西省公安交警总队联合省交通厅等相关部门,召集全省23个高交大队的大队长,安排部署用100天的时间对全省高速公路开展大型车占压快车道专项整治行动。

  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从9月15日起,集中警力,重点对大型车占压快车道、非紧急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反专用车道使用规定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有低于规定时速占道影响后车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若有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罚款200元、记6分。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民警管控的应急车道,造成应急车道堵塞,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当事人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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