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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决定起诉窨井涉及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8:16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记者 马培贵

  7月15日晚,青工苟方明在宝安区大浪街道大浪北路行走时,不慎跌入没有井盖的窨井,结果摔成重伤,脾脏被切除。(本报曾在2010年7月21日B2版,2010年7月22日B3版,2010年8月9日B3版进行报道)。苟方明表示,将对与出事窨井有关的所有部门提起诉讼,索赔损失,为自己讨还公道。

  宝安交通运输局:对出事窨井无管理职责

  宝安交通运输局在给本报的书面答复中称,大浪北路市政工程1、2段于2005年8月开始改(扩)建,建设单位是宝安区龙华街道投资管理公司,设计单位是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工程监理单位为建控地盘监理公司。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有两家,第一标段为深圳市鹏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标段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分公司。宝安交通运输局不是涉案检查井(即报道所称窨井)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也从未将涉案检查井移交该局管理。

  宝安交通运输局称,对于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有明确说明:“关于道路绿化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全市道路绿化的规划编制、建设和养护管理,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对道路绿化有关技术标准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涉案检查井位于绿化带内,不属于宝安交通运输局管理职责范围。

  宝安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曾派人到现场察看,发现涉案检查井没有安装过井盖的痕迹。虽然绿化带不归该局管理,但为防止再有人坠井摔伤,他们还是派人为检查井加装盖子。但不能因其善意行为,而让其承担事故责任。

  伤者苟方明:起诉所有涉及单位

  事故中受伤的苟方明今年19岁,来自四川省剑阁县山区农村,家境贫困。此次事故不仅让他失去了脾脏,还花去了近两万元的治疗费,这些钱都是其所在的锐特尔模具公司垫付的。

  让苟方明伤心的是,事情发生快两个月了,公司帮其找到了水务、市政、交通等多个部门,但这些部门均表示,对出事窨井没有管理职责,对事故没有责任。“难道我就这样白白地丢掉脾脏吗?我要告他们!既然水务、市政、交通等部门互相推卸责任,我就把他们全告到法院,让法院判决该由哪个部门负责。”苟方明告诉记者,自己家里经济条件很差,出不起律师费,希望有爱心的律师能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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