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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项目可获加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09:58  南方日报

  

15个项目可获加分
积分制入户办法即将出炉,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资料图片

  南方日报讯(记者/谭志红)备受关注的积分制入户办法即将出台。昨日,市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述文件,申请人积满60分可获得入户资格,获准入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入户3年后可提出入户申请。

  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010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向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反馈。

  献血捐赠等都可获加分

  积分制入户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凡是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可通过积分制申请入户。

  而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规定的,可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入户,不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其他现行入户政策将用两年时间逐步统一整合为积分制入户管理。在市内就业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申请迁入城镇户口的,参照本办法优先办理。2009年5月31日发布的《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将从积分制入户办法实施起废止。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共计15项加分指标。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对一些人来说,这个标准不算高,根据省统一指标,只要拥有大专学历,就可以获得60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以获得80分。

  技术工入户同样有机会。根据这些加分指标,属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的,可获10分的分值,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分别可获得50分、60分的分值,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则可以获得80分。

  此外,在东莞拥有自主房地产权房屋,参加过献血、慈善捐赠等社会活动,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在莞投资、纳税的,都可以获得加分。

  提供假资料5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

  积分制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设立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窗口,统一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接受积分制入户申请报名时间为每年2月至5月。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房产居住地所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所在地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积分制入户。

  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将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申请人积分实行分镇街按分数高低排名,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额内,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申请人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

  积分排名工作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按镇街入户指标数额,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在近五年内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核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及核查工作全部结束后,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按照本镇街入户指标数额,根据积分高低在入户候选人员名单中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报本镇街党委、政府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各镇街通过网络、报纸公示15天,并向市发改局报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和各镇街联合出具《东莞市积分制入户通知书》。申请人可在3个月内,持入户通知书到申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该申请人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入户。已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如发现其在积分入户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舞弊行为的,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

  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请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父母符合投靠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入户3年后可向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

  对达到入户积分条件取得入户本市资格,但不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实行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并在其《广东省居住证》上做相应的标识,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受其他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有效期最长为3年。取得入户本市资格,当年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次年需重新申请。

  《细则》特别规定,申请人通过积分制迁入本市户籍后,其享受的权益和承担的义务从本市户籍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机构及新型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加分项目

  (不能提供相应资料的不得分)

  (一)文化程度。

  (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四)参加献血。

  (五)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

  (六)慈善捐赠。

  (七)表彰奖励。

  (八)科技方面。

  (九)技能竞赛方面。

  (十)工作年限。

  (十一)在莞连续居住时限。

  (十二)居所情况。

  (十三)个人投资。

  (十四)个人纳税。

  (十五)纳入本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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