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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黑老大”上诉 要做无罪辩护

  达州“黑老大”一审判17年 追踪

  达州市首个放高利贷涉黑团伙———杨朝文团伙日前一审终结,达州“黑老大”杨朝文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成都商报8月17日曾报道)。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得到证实,杨朝文等人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我有错,但我不是黑社会老大,我已经提起上诉。”杨朝文称。

  案件回放

  达州“黑老大”获刑17年

  2009年3月,达州市公安机关发现杨朝文团伙在达州及周边发放高利贷的迹象,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展开侦查。4月1日,警方将杨朝文抓获,直至9月3日李某某落网,公安机关经过5个月的不歇追捕,将该团伙的15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经查,杨朝文黑社会性质团伙涉案19起,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杨朝文还将一受害者的住房“租”下,用于安排团伙成员的食宿,并给骨干成员按月发放工资,年终时发放“年终奖”。

  2010年1月11号,杨朝文团伙涉黑案件由达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审理,2010年8月10号,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朝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万元。杨朝文及其团伙中其他骨干、成员也被依法判处年限不等的有期徒刑。

  不服判决

  刚判决完就提起上述

  在杨朝文的哥哥杨朝明看来,杨朝文只是借贷纠纷,不应该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杨朝明介绍,杨朝文从玻璃厂下岗后和爱人做起了生意,开过副食店、洗衣店,还做过药生意,日子过得不好。

  “后来,他开了个当铺,钱都是我们兄弟姐妹们借给他的,我也借了10多万给他,开当铺肯定有借贷纠纷,他一个下岗工人,怎么就成了黑老大了?”杨朝明说。

  “他还有个16岁的儿子,现在跟着我,他的爸爸妈妈都进去了之后,对他的打击也很大,以前多开朗的一个人,这次放暑假后,足不出户,也不跟着同学去耍。”杨朝明说。

  8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杨朝文等人已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述,“刚判决完,杨朝文等人就提起上诉,省高院也受理了。”杨朝文一审代理律师也表示,杨朝文等人已经提起上诉,因为在涉黑这一点上有争议。

  直接对话

  “我要做无罪辩护”

  在达州市看守所内,42岁的杨朝文说起话来条理清楚。“我觉得我有点冤。”杨朝文说,“我只是想通过民间借贷赚点钱,做梦都没有想到会被认为是黑老大。”

  “借钱出去也只是想赚点利息,之所以去收钱,是因为他们不还我钱,不讲诚信,其他的一些事情,我根本不清楚。”杨朝文称,这些钱是他借亲戚的,现在还差亲戚们40多万元。

  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杨朝文表示,“我做这些只是为了生活,放贷收款,没有指使任何人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没有发过工资,也没有发过红包,别人帮我忙请他们吃饭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很多事情都没有固定的证据。”

  “我借钱收高利息是有错,但法律就要讲证据,以法律的准则来说,我不是黑社会老大,我已经提起上诉,要做无罪辩护。”说完这句话,杨朝文起身离去。

  警方介绍

  从下岗工人到“黑老大”

  达州市公安局一位负责人介绍,2006年,杨朝文下岗后,由于生活拮据,便产生了混迹社会的想法。同年,杨朝文通过帮人看场子、开设赌场等违法方式牟利。2007年,杨朝文伙同他人,转战成都等地,组织网络赌博。在完成了原始积累之后,杨朝文先后聘请了多名无业人员打着典当行的旗号,专门从事高息放贷业务。

  抓获杨朝文后,警方对其经营的典当行和住处进行了搜查,警方还发现大量的借款制式合同、收款委托书。通过对现有证据的梳理,警方发现该团伙不仅有上下级之分,有严格的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笼络下面的马仔,团伙头目杨朝文还按月发放工资给手下,并给手下提供住宿,逢年过节,还发放红包。

  这位负责人说,通过这些不难看出,这很有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后来,法院也予以了认定。

  CDTV-2 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特别提醒:关于此案的更多幕后,请关注今晚20:00CDTV-2播出的《真相30分》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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