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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新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转变调结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1:25  石家庄日报

  高能耗企业将实行惩罚性价格

  本报讯 (记者刘宝芝)我省支起价格杠杆,对高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而对可再生能源等新兴产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则实行价费政策优惠。昨天,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杠杆支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利用价格杠杆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高能耗企业将被收惩罚性电价

  积极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气价、热价政策,对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型产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加速产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加价标准。对能耗(电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工业集聚区项目享受价费优惠

  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之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13年。

  省级工业聚集区内实行同网同价,聚集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支持其实行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对省级工业聚集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用气大户,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对环评、检测等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收费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降低聚集区企业的生产成本。赋予省级工业聚集区更为灵活的定价自主权,对价格主管部门未制定具体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允许企业制定临时价格。对省级工业聚集区的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特色价格服务工程”,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可再生能源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给予支持,鼓励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新能源产业发展。

  合理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促进汽车技术和产品创新。对“蓄冷蓄热”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实行优惠,促进“蓄冷蓄热”技术设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对落户我省医药产业基地内的新药、专利药、首仿药等,以科学合理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定价;对重点鼓励发展的医药项目和先进制药技术产品等,适当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价费政策扶持促现代高效农业发展

  围绕推进“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加大价费政策的扶持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利用价格承诺、价格政策担保、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形式,解决小城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滞后问题,促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继续巩固“取消、停收、降低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成果,确保取消的各项收费不反弹。围绕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支持建设城乡一体供水的价格政策。

  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环京津、环省会、沿海地区优质鲜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价费支持政策,推动公司、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的联合与发展。

  另外,《意见》还提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政策,健全环境价格体系,夜间消费集中区域临时停车场免收停车费,落实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政策,对垄断行业探索实行利润管制的定价模式,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针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房价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价格监管办法。另外,还要继续构建价格公共服务平台,为发展方式转变提供良好的价格服务环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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