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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处理未完成学业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2:21  法制晚报

  教育部回应华中科大“清退”奥运冠军事件称——

  学校有权处理未完成学业学生

  本报讯(记者朱治华)今天上午,教育部首次回应华中科技大学包括奥运冠军杨威等在内的307名“超学时”研究生“被退学”事件。

  教育部表示,此事属于学校自主办学范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按规定处理。

  8月30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将对307名“超学时”研究生进行退学处理。细心的网友发现,奥运冠军高崚和杨威名在其列。

  今天,教育部回复本报记者时表示,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有权按规定处理。此事属于学校自主办学范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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