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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血案原告获24万“生活帮助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4:15  云南网

  

机场血案原告获24万“生活帮助费”

  当日血案发生的现场,如今已归复平静。记者 杨观 摄

  距离去年元宵夜的机场血案已经过去了一年半有余,这期间,凶手刘勇获刑并对4位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死者家属和伤者又将祥鹏航空和机场告上法庭索赔数十万。昨日,他们终于拿到了机场和航空公司共计24万元的“生活帮助费”。

  2009年2月9日晚,王文艳因误机与朋友来到祥鹏公司售票柜台等候改签,刘勇与朋友来柜台购买飞往重庆的机票,因刘要求先购票,双方发生争执。刘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刀,刺死王文艳,另2人重伤、1人轻伤。经查,双方均喝过酒。

  事发后,刘勇的家属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协议:由刘勇一方赔偿王文艳的家属11万元,赔偿3名伤者共9万元。而被害人亲属则书面请求法院对刘勇从轻、减轻处罚。对此,昆明中院作出从轻判决:刘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勇上诉至省高院。2009年12月19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勇被判刑后,王文艳的家属始终认为应该向机场和航空公司“讨个说法”。认为机场和航空公司没有尽到保障进入其服务区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她的家属将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36.4万元。同时,受伤的李某、倪某、郭某也因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两单位赔偿2.5万、14万和22.4万元。今年3月18日,该案在西山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文艳的家属一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称两被告只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减去刘勇家属代赔的11万元,要求两被告赔偿的36.4万元变更为25.4万元。

  近日,原被告双方在西山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由祥鹏航空和机场集团共同向4原告支付共计24万元作为“生活帮助费”,其中王文艳家属得到12万,李某、倪某、郭某3人得到12万。据悉,昨日原告们都已经拿到了这笔费用。

  记者 李俊蓉 (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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