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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配套改革展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4:50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沈阳9月14日电(记者 冯雷)辽宁省自2005年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现已累计完成确权面积7861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9.39%。参改农户434万户,参改人数1523万人。这标志着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主体改革基本完成,而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重点的配套改革全面展开。

      这是记者13日从辽宁省人民政府召开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辽宁省林业用地中集体林面积9000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6.3%,在全省林业建设中举足轻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让林业生产力得到解放,林业发展的潜能得以发挥。林改前,全省国有、集体造林占造林总面积约40%,个人造林约占60%,平均成活率80%左右;林改后个人造林占80%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造林面积不断扩大,2009年全省人工造林作业面积达447万亩,创历史新高,参与造林的农民达15万多户。

      在配套改革中,辽宁首先是搭建服务平台破解群众办事难。根据林业行政许可管理分散,农民群众到林业部门办事不便的实际情况,辽宁省林业厅要求每个重点涉林县(区)至少要建设一个高标准、多功能的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广大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审批办证、抵押贷款、产权交易和各种信息服务等一站式高效便捷的服务平台。现在全省已投入使用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8个。

      根据分林到户后农民生产经营分散、产品规模小,不利于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难于进入市场,实现规模效益的实际,辽宁省林业厅积极引导农民组建新型的林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林业专业协会。目前,全省已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1374个,中药材、人参、林蛙、板栗、育苗等专业协会615个。提高了分林到户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经营闯市场难的问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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