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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四项处罚措施 强化控制医药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14日16:3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9月14日消息(记者陈定川)福建省日前出台四项处罚措施,强化控制医药费用。医院医药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超收部分要全部上缴,通报批评,并且向社会公开。

  强化控制医药费用措施是福建省卫生厅针对部分医院医药费用增长过快而提出的。这4条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超控单位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超控金额,扣除药品成本后全额上缴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超控单位名单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在医药费用超控期间,对超控单位暂缓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暂停向卫生部转报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对年度超控的单位,暂停医院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卫生厅不向卫生部推荐全国优质医院和其他所有先进荣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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