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须专业评估,相关条例提交二审
新快报讯(记者 吴璇)昨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规定市人大代表可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询问和质询。
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年度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必要时可以进行跟踪检查。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依法对年度投资重大项目计划的决策和执行情况进行询问、提出质询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年度投资重大项目计划决策和实施的有关情况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材料,调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
条例在征求各方意见时,有市政协委员认为,重大投资项目使用市财政性资金数额巨大,因此投资决策必须慎重、科学,为此应当引入投资决策专业评估和专家评议制度。
为此,条例增加条文规定,“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重大投资项目时,应当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全面预测潜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还应当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评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