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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平被任命为长春市房地局局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1:4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王小野)昨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王大伟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杨立群为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宝庆的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王大伟的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刘大平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韩志斌为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免去:刘海山的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凤军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春梅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东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溟辉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田晓艳、范为、黄桂春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付敏、于立丹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孙岩、殷明玉、周悦、张芳、王国华、苏勇豪、任少杰、孙叶红、汪晓君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杨东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刘春梅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韩新建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黄桂春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范为、殷明玉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于立丹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付敏的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张宏山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凯飞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刚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张宏山辞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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