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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采暖仍享受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3:24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石玉龙)“今年供暖期恢复到了5个月,暖气费的价格也不调整,那么下岗职工低保户能享受到哪些优惠呢?”10月27日,本报“问暖”热线96555接到不少享受低保的市民打来咨询电话。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兰州市热管办相关负责人得到证实,今年的暖气费优惠政策不变,凡持有兰州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的人员,其住宅生活采暖仍实行去年的优惠热价政策。

  根据《兰州市对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供热优惠办法(试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实行每平方米每月3.70元的优惠热价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是,享受低保人员的供热收费按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供热月数计算;而下岗职工的收费情况是:如户内有下岗职工一人,按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0.50+住宅供热价格×0.50)×供热月数计算,如户内有下岗职工两人以上(含两人)或离异、丧偶下岗,按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供热月数计算;既是下岗职工,又享受低保的人员按照享受低保人员标准计算。凡住宅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照住宅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凡住宅建筑面积高于70平方米的,按照70平方米计算,对于住宅面积超出的部分,不予优惠。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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