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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借款 执行遭遇法律空白

  百万巨款划到法院账上,但因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否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该款?这起颇受争议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日前经过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已经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昨日,该院执行法官通报了这起调解的百万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6年9月,王凯向陈永发借款120万元。因王凯未按约定的期限还款,陈永发向法院起诉。2008年11月,法院判令王凯归还陈永发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王凯的财产,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

  2009年12月上旬,仁寿县法院执行人员获悉,东坡区人民政府将退还王凯占51%股份的四川凯大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公司”)的土地款约300万元。得知该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前往东坡区政府和区财政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2009年12月13日,凯大公司要求东坡区政府将该款转入其指定的“中航南方机械华海南工程局”账户。在确知凯大公司与王凯之间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当即决定从该银行账户上划拨141万元。

  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是王凯个人,而划拨回来的款项却在凯大公司名下,凯大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王凯仅是其中的一名股东。能否直接对其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这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在经过多次的尝试和努力后,执行人员终于拨通了王凯的电话。几次沟通后,王凯主动来到仁寿县法院。在执行人员调解下,王凯以公司控股股东和法人代表的身份作出承诺,并经凯大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文书,同意将法院划拨的款项用以清偿对陈永发的债务,双方达成和解。(姚继发 陈淑英 廖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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