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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8:3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柳艳)“深圳市政府将创造必要条件,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最新出炉的《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此条例写进法律条款,长期困扰深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望破解。

  《条例》要求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银行信贷与中小企业信贷倾斜挂钩制度,在确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信贷银行时,应当将信贷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作为审定条件。

  此外,《条例》还将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纳入其中,规定这些机构如依法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将享受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鼓励行业内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为本行业或者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条例》还表示,市政府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与担保相结合的投资、委托贷款、投融资咨询等服务。同时,《条例》强调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开展产品和技术创新而进行的融资活动,并鼓励中小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起成立互助性担保组织,由成员企业各自缴纳资金组成互保资金,为成员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基金,为会员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提供一般信用再担保。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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