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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项目公示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8:47  深圳特区报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定于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26日进行2010年第十二批城市规划项目公示,项目包括6项法定图则的局部调整,现公告如下: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分散展示和网上展示三种方式。

  集中展示地点:

  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分散展示地点:

  1、展示地点:罗湖区延芳路538号黄贝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罗湖02-03号片区[碧波花园地区]法定图则17-04地块

  2、展示地点:罗湖区草埔翠山路国防大厦十楼东晓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罗湖03-04号片区[布心地区]法定图则03-09地块

  3、展示地点:罗湖区蛟湖路12号东门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罗湖01-04号片区[东门地区]法定图则03-11地块

  4、展示地点:盐田区海景路10号(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

  龙岗区大鹏街道中山路5号大鹏街道办事处(二楼厅)

  深圳市龙岗402-02号片区[大鹏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16地块

  5、展示地点: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光明新区公明建设路公明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深圳市宝安301-08、301-09、301-11、301-12、301-15号片区[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片区]法定图则X4-7-1地块

  6、展示地点:福田区景田东路 20 号莲花街道办一楼大厅

  深圳市福田01-01&02号片区[中心区及莲花山地区]法定图则31-1-2地块

  网上展示地址:

  可登陆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对展示内容进行浏览,并提出相关意见。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提出对上述规划项目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 “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五楼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法定图则局部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26日 (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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