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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林惠农再出新举措 森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9:26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阎博 记者曲晟) 作为全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先行省份,辽宁强林惠农再出新举措,全省森林保险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2010年参保面积为1150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790万亩,商品林面积360万亩。保费总额为1827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620万元,经营主体承担207万元。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朝阳6市和4家省直林场先行试点。经办机构为人保财险、中华保险和安华农业三家保险公司。

  据了解,辽宁有集体林面积9000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86.3%。自2005年开展林权改革以来,完成确权面积7869万亩,完成率达99.48%。1523万农民参与了改革。为了降低林农经营风险,帮助和扶持林农利用林地、林木致富,增强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的信心,促进全省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辽宁积极探索开展森林保险工作。

  2009年10月以来,省林业厅多次牵头与财政厅、保监局、保险部门召开会议,共同商讨落实我省森林保险工作,并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全省森林保险的迫切需求。2010年7月,省政府转发了《辽宁省森林保险工作方案》;省财政厅、林业厅出台了《辽宁省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三家承保公司起草了《辽宁省森林综合保险条款》。2010年5月,财政部批准辽宁省为新增的3个中央财政森林保险试点省之一。

  辽宁森林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讲究实效、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与其它地区相比,辽宁森林保险的具有4个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政策优惠。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是林农也可以是国有林场、其他拥有森林的主体。保险的林种可以是商品林,也可以是公益林。二是突出财政补贴。森林保险实行中央、省、市、县(市、区)四级财政保费补贴制度。对商品林保险,中央补贴30%,省补贴25%,市县补贴20%,林农或其它经营主体承担25%;对公益林保险,中央补贴50%,省补贴25%,市县补贴20%,林农或其它经营主体承担5%。省直林场市县补贴部分,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三是突出综合保险。我省森林保险实行一次投保,包含多个险种,主要有火灾、洪水、泥石流、雨(雪)凇、暴风(雨、雪)、台风、冰雹、霜冻、干旱等。四是突出低保险广覆盖。为确保参保者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每亩保险额按保险林木的再植成本暂定为400元,保险费率不高于4‰,每亩保费不高于1.6元。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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