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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交车购票标线拟调高到120厘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9:28  都市时报

  近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外公布了《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在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中提到,拟规定身高120厘米以上的乘客应当付费乘车,较现行的公交车购票标线升高10厘米。

  办法拟规定,从事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应当具备符合规定的车型,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机动车安全、环保、卫生要求;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等条件。城市公共交通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年龄在21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另外,公共汽车、电车等的线路运营许可期限最长为10年,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许可期限为30年。运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运营的,应当在运营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申请。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运营期限届满3个月前予以批准。线路运营权终止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运营许可。

  在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中,现行的昆明公交车购票标线拟从110厘米提高到120厘米。对此昆明公交集团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的小孩身体素质较前些年提高不少,提高购票标线也在情理之中。另外,这个年龄段的小孩大多都已经办理了学生卡,因此办法的实施不会对公交公司带来太大影响。

  在处罚规定中提出,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关闭公共交通停车场、站点、站牌、候车亭等客运服务设施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坏公共交通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取得运营线路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运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奉。(都市时报 记者孟俊 实习生王筱)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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